代理记账的定义《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簿记。
代理记账是指将公司的会计,簿记和税务报告等一系列任务委托给专业的簿记公司,该公司仅设置出纳员负责日常的货币收支业务以及财产保管。
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可以建立从事会计代理簿记业务的中介机构并接受独立会计部门委托进行簿记,结算和偿还服务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 会计服务活动。簿记机构的主体已批准建立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簿记资格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的对象不能设立会计机构,也不能在相关机构中设立专职会计师的独立会计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设立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等; 代理簿记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处理簿记,结算和报告服务; 代理记账的性质是社会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和专业化的体现。 代理记账的法律效力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明晰和规范受托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关系。